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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協副理事長何蔚慈的校園民主參與關鍵字:為何中小學校務會議也要有學生代表? 兒少表意權如何在校園落實?








如果你現在就讀的是國中或國小,法律規定以後學校在討論校園重要議題時,一定要邀請學生代表參加,要讓老師們也可以聽到學生的聲音,師生一起討論學校的重要大小事,你支持嗎?你會想要參加嗎?
今年(2023)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也就是從今年9月開始的這個學期(112學年度),國中小的校務會議依照法律規定,應該要邀請學生代表列席。這項改變其實在學生、老師,甚至校長之間,都引起了很多討論。支持的人認為,學生參與校務會議,可以讓學生的意見直接被學校聽見,過去可能老師說了什麼,學生只能遵守,但現在有雙向互動的機會,也讓老師們能聽到學生的聲音;但也有反對的人認為,校務會議多半討論的事情跟學生沒有直接有關,而且國中小的學生,並不一定了解老師們在討論的議題,也不知道如何發表意見,所以他們認為,校務會議讓學生代表參與好像沒有那麼適合。
聽完這些正反的意見,你支持校務會議裡面有學生代表嗎?接下來我們就從4個關鍵字一起思考這個議題:

#兒童表意權

這幾年其實有很多關於學生參與校務,甚至參與公共事務的議題被討論,包含學校在討論服儀規定的時候,服儀委員會要有學生代表;高中、大學的校務會議也有學生代表參加;各個縣市現在也都會設立兒少代表,讓兒童、青少年可以直接跟縣市政府發表對於政策的想法等。
不過,為什麼這幾年開始有比較多關於學生代表的討論呢?這是因為台灣在2014年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但大家一定會很好奇,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我們要怎麼樣簽署這個聯合國的國際公約?其實是我們有一個很特別的做法,就是把這個公約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讓台灣的法律有一部叫作《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這樣它就是台灣必須要適用、也是得要參採的國際公約。
公約裡定義的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人,都算是在這個公約保障的範圍裡面。兒童權利公約保障非常多的兒少權利,包含表意權、文化休閒權、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等。其中,表意權的概念就是只要會影響到兒童的事情,就要讓兒童在決策的過程當中發表意見。白話文一點來講,假如今天學校做了一個規定,像是上課如果用手機的話,會直接被記警告,這是會直接影響到學生的事情,所以兒童權利公約便保障在規定訂定的過程中,可以讓學生們一起來討論?又比如說下課、午休、放學時,能有一些時間可以開放學生使用手機嗎?或是如果上課真的用手機被老師發現的話,是不是可以先提醒,而不是直接寄警告?公約的精神就是希望透過大家的意見,讓兒少可以在規定制定的過程當中,發表自己的看法。

#校務會議

大家在學校裡面關心什麼樣的議題呢?有些人會關心體育課下課之後,飲水機的冰水居然高達30、40℃,想要喝個冰水消暑可能都有點困難;或是也有人可能比較關心為什麼自己的外掃區永遠被分配到打掃廁所;又或是有人想問,平常在學校裡,有沒有可能開放訂外面的飲料等等。舉凡各種校規修改、跟學校有關的大小事,這些議題在學校討論的過程當中,都會進到最後的決策會議,也就是「校務會議」。
過去校務會議都沒有學生代表參與,學校老師們做什麼決定,大家通常也只能接受,對於一些比較不合理的規範,往往只能透過比較激烈的抗爭,才能表達學生們的看法。比如說在2010年或2015年的台南女中、台中女中,當時她們的學校規定,女生穿制服的話,一定要穿裙子,但很多女生並不那麼喜歡穿裙子,她們希望在學校裡可以穿著運動服的短褲。於是,她們在朝會的時候,就發起「脫裙抗議」,讓學校看到她們希望穿著短褲的想法。
事實上,校務會議讓學生代表參與,這並不是一個新的議題。2005年《大學法》修法,就要求校務會議的成員裡,要有十分之一是學生。2013年《高級中等教育法》也規定,高中的校務會議要有學生代表可以參與,而到了2021年,高中的校務會議甚至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規定不得少於8%。今年,國中小也通過,中小學校務會議要有學生代表列席。
從高中到大學,再到現在的國中小來看,學生參與校務會議,可以說是有很正面的效益。有學生參與的校規修訂,學生未來也比較能夠共同遵守。舉一個例子,高雄市小港高中就在前幾次的校務會議中,廢除學校每天早上會開的朝會,因為大家覺得朝會這麼早的時間,大家精神不好,有時候天氣還很熱,甚至有空氣汙染,所以希望轉變朝會形式,讓學校透過其他方式傳達訊息。
而這次《國民教育法》修法,讓國中小的校務會議有學生代表能夠「列席」,但列席並不能夠參與議案的表決,提案也並不受保障,發言可能也需要經過主席同意。因此,很多人認為列席並不能發揮實質效益,只能讓學生去觀摩整個校務會議的開會過程。不過,在這個過程當中,或許讓學生有機會看到老師們、家長們如何討論學校議題,也會讓學生能夠思考,未來如果要在校務會議上面提案的話,該怎麼做才能讓學校聽到自己的聲音。這次的修法是先求有再求好,相信不久的將來,中小學也可以跟上高中、大學的腳步,讓學生代表變成出席的地位,席次的比例也能夠愈來愈高。

#學生自治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跟《大學法》裡面,都規定高中跟大學必須要有學生自治組織,有些學校叫「學生會」,有些學校叫「班聯會」,這些學生自治組織主要的功能,包含彙集學生的意見想法,並選出學生代表,協助同學跟學校反應這些學生們在意的議題。透過固定的學生會長選舉,學生會長候選人也會提出政見,讓所有學生們票選出符合自己期待的學生會長。當選之後,學生會長也應該要努力地實踐他的政見,並且積極在各會議上向學校表達學生們的想法。
學生自治就是在學校裡面練習民主的過程,讓大家在社會課、公民課裡學到的知識,有機會實際運用在校園當中。不過很可惜的是,在國中部分,目前有學生會的國中似乎非常的少,過去可能有自治市小市長的選舉,但選出來後,不一定有那麼多的實質功能,或是也很難有一個會議,讓這些被選出來的小市長跟學校發表他們的想法。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大家知道在台灣幾歲可以投票嗎?答案是18歲可以投「公投票」,決定國家未來的政策方向,而20歲可以投「選舉票」,選出總統、市長、議員等政治人物。
目前台灣的成年年齡是規定在18歲,18歲的青年,在民法上或是在刑法上面,都要負擔完全的責任,也要盡完整的義務。但很多人會很好奇,18歲是一個成年的公民,他為什麼沒有選舉的權利呢?因此,在去年(2022)11月24日,台灣進行了「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希望讓選舉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
不過,很多人認為,18歲的年輕人還不夠成熟,才高中畢業,真的有能力去選出誰來當我們未來的總統嗎?可是換個角度想,現在高齡化的社會裡,老年人口愈來愈多,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有更多年輕人一起參與決定公共事務?再從另外一個面向來看,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中,大部分的國家都是18歲就可以投票,18歲的青少年可以透過選舉,表達他們對於國家未來的期待跟想像。然而,很可惜的是,在去年的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並沒有通過這個相當高的修憲門檻,因此我們現在台灣的投票年齡還是20歲,希望未來這個議題還有機會再被社會大眾討論。
上述4個關鍵字主要帶大家認識校園的民主參與議題,從學生參與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發現,當今天決策有了學生一起投入、一起提出意見,可以讓決策的品質、效果更好,學生也更願意遵守與學校老師一起訂出來的規定。中小學校務會議開放讓學生代表一起參與,其實就是校園民主參與裡很重要的一步,也很希望學校老師能結合公民課、社會課的一部分,讓學生一起來思考在學校裡面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在校務會議上面提出。
可能很多老師、家長會有一點擔心,認為學生的參與真的有用嗎?或是擔心學生會不會在會議上搗亂?但現在既然法律已經通過了,我們可以一起來思考,怎麼樣讓學生的參與更有意義。不管是透過事前的課程,甚至是在校務會議最後留一點時間,讓學生代表可以發表一些看法,用鼓勵的方式,讓學生們也有機會在提案或是在發言的過程當中被肯定。當這樣的文化建立之後,或許未來在國中,甚至國小,大家會愈來愈勇於發表自己的意見或想法,也讓大人聽到屬於青少年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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