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融入教案
兒少權利課:血癌男孩吳嘉源教會我的事
刊出日期 2024.08.17
教學示範
- 簡報共25頁
設計理念
2023年適逢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75週年,該宣言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明文確認,所有人應該享有並得到的基本人權,堪稱人權發展的重大里程碑!但很多人不知道,這裡的「所有人」其實也包含18歲以下的族群──兒少。
我們的社會文化習於將未成年兒少視為父母的附屬品,與兒少相關事務的決定權,幾乎都握在父母手上;在養成教育裡,慣於對兒少使用「義務」取向的語彙(例如:你應該),很少教導、甚至不喜歡兒少使用具有「權利性」的語言(例如:我有___權利)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即使到了21世紀,「囡仔人有耳無喙」依然是大眾對兒少的期待。但是,誠如系列報導中專家學者的一再提醒:為自己做合適醫療決定的能力,並不會到18歲就自己長出來。與其一味防堵,讓兒少從小就覺知自己擁有的權利,進而學習合宜、謹慎使用這些權利,顯得更具意義,也更具前瞻性。
這堂課的設計以「血癌男孩」的生命故事做為引發學生探知與思辨兒少權利的鉤子(Hook),從連結生活中的就診經驗、剖析嘉源與媽媽對醫療決定的衝突,到透過實作活動將兒少權利具象化。期待讓課本上那些硬邦邦的《兒童權利公約》和學生產生真實而具體的交集,促使學生在生活中更有意識地學習實踐自己的兒少權利。
適用對象
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十二年國教課綱領域
社會領域
十二年國教課綱議題
- 人權教育:讓學生藉由血癌男孩的生命故事,了解《兒童權利公約》的內涵及其對兒童基本需求的維護與支持,進而覺知自己被賦予的權利,學習以積極、正確的心態行使權利,為自己及兒少爭取最佳利益。
教學時間
3節課
教學準備
- 教師:課前將學生進行分組、印製學習單,每組備有彩色筆、膠水、平板電腦(若無可免)。
- 學生:準備1張自己的大頭照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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