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為什麼不能投票?專家反駁反方論點
刊出日期 2024.01.02
許多國家允許16、17歲的青少年投票,但我認為我們應該更認真思考剝奪兒童投票權的理由。如果我們不公平地將他們排除在外,民主的公信力便會受到損害。以下為反對兒童投票常見的3個論點,我認為這些排除兒童投票權的論據都未若人們所想地那般可靠。
1. 兒童懂的還太少
關於「兒童為什麼不能投票」這個問題,最為常見的答案是兒童所知不多或不明事理,所以無法正確且妥當地投票。成年人能夠理解他們投票的意義,但對那些認知能力還遠未發展成熟的兒童來說,期待他們也能理解就太不切實際了。兒童不太可能獨立思考,而是會模仿父母和師長等權威人士的觀點。
這論點或許沒錯,但知識或理性何時變得與投票有所關聯?選民又需要具備些什麼才能夠「好好地」或「負責任地」投票呢?是辨識候選人或政黨的能力?還是分析政治家過往表現與未來承諾的能力?投票人是否必須了解立法程序和政府各部門的作用?
這些見解或許有所助益,但人們對於什麼才是必要的尚無共識。正因為我們不確定需要的是什麼,所以就不能說那是成年人才擁有,而孩童所缺乏的(不論那是什麼)。
成年人並不需要展示選民資格證明或獨立思考能力,這表示投票並非具備某種能力而被賦予的特權,而是一種公民的權利。因此,包含兒童甚至是嬰兒在內的所有公民都應該享有選舉權。
如果這聽起來似乎有些愚蠢,那麼請考量到那些極為年幼的兒童還不會走路或握筆,實際上他們極不可能行使自己的投票權,而許多成年人也出於各種理由而拒絕行使他們的投票權。重要的是,只要公民有投票的意願(這意味著他們對選舉的作用以及運作方式有所了解)他們就應該享有投票的權利,無論他們是4歲的兒童還是94歲的成年人。
2. 兒童投票會導致政策混亂
反對兒童投票的另一個論點是,這會導致政策混亂。假如兒童不明事理卻被允許投票,那麼選舉的結果及其所導致的政策決定,肯定會受到他們不周到且無條理的投票意見影響,又或是被這些選票所扭曲。
然而,這個論點誤解了選舉的作用。投票與立法不同,投票並不是為了要決定會發生什麼或按誰的意思行事,甚至也不一定是要設定政治議程。凝聚公眾意見是個混亂且複雜的過程,而且,由於民眾所冀望的與他們所得到的事物之間的關聯,並不總是直觀或明顯,選民古怪的各種想法未必會在政策中得到回應。
這就是為何即便有許多無知且不明事理的公民,代議民主制【譯注】仍能夠順利運作。事實上,克服選民無知的問題正是代議民主制的核心。在此制度下,人民透過選舉選出代理人來代表他們做決定。
因此,投票是一種平等的表述,也是對平等道德地位的認可。更具體來說,投票是種(不嚴謹的)保證,確保每一個人的關切和觀點都不會被政治家系統性地忽略。兒童不能參與投票便意味著他們無法受到重視和得到保護,正如同我們在被排除於投票權之外的女性與少數民族的歷史經驗中所見,這並非一件好事。
3. 投票權不應該凌駕於其他權利之上
第3個反對兒童投票的論點涉及特定權利與責任的獲得順序。此論點認為投票是件嚴肅的事務,因此投票權應該與從事其他具有差不多重要性與後果的活動(如抽菸、飲酒、結婚或從軍)的權利一致,或是遵循從事這類活動的權利。
然而,值得我們探究的是當初為什麼要將這些權利置於次要地位。其根本的原因是行使這些權利可能會帶來危害,所以只有了解並且可能謹慎考慮到風險的人才會被賦予那些權利。
我們剝奪了兒童的這些權利,是因為(我們假定)他們往往未能考慮清楚自身行為會帶來的後果。然而,我們並沒有阻止那些不顧後果的成年人,以自我毀滅的方式去行使他們的自由,那又何不給予兒童同樣的自由呢?
這答案與保護兒童的可能性有關。我們從兒童身上剝奪有害的自由,是為了不危害到他們未來的自由,藉此確保他們成年後能擁有盡可能多的人生可能性。
這個理由適用於飲酒權或法定承諾年齡,但在投票權上,這論點就站不太住腳了,因為投票權並不具有明顯的危險性,也不會對兒童未來的福祉構成直接的威脅。
賦予選舉權並不是解決根本問題的良方妙藥。除非能夠提升並加深兒童在民主制度中的地位,否則政治分裂和對民主不信任的狀況勢必會更加惡化。
(閱讀英文版,請點:〈Why aren’t children allowed to vote? An expert debunks the arguments against〉。更多主題的英文文章,請見《少年報導者》「英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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