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白話文運動的性騷擾關鍵字:不要成為下一個#MeToo!和孩子一起學習如何掌握身體界線,避免成為不尊重他人的加害者
《少年報導者》Podcast「新聞關鍵字」單元,邀請各領域專家擔任我們的「客座總編輯」,與兒少談論世界上正在發生的重要新聞。這次邀請「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及研究員白廷奕,以法律角度和大家討論#MeToo運動與身體自主權的關鍵字,未來將也會持續以聲音平台和大家談新聞。
(文字/編輯部)
近期網路社群上最熱門的話題就是#MeToo。許多曾在職場上或校園裡遭遇過性騷擾的人,紛紛在臉書上分享自己的受害經驗。不少被指控的加害人都是台灣政界、文化界、影視界以及媒體圈的重量級知名人士,這些名人表裡不一的舉動也讓人格外震驚,因此今年(2023)被認為是「台灣#MeToo運動元年」。
台灣#MeToo運動背後推波助瀾的一齣話題台劇,叫作《人選之人──造浪者》。這一齣描繪政治幕僚工作的戲劇提到了職場性騷擾,其中一句台詞「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引發社會共感, 讓#MeToo在社群上引爆一波又一波的討論,許多受害者更有勇氣出來分享受害經驗。
究竟為什麼社會中有這麼多未知的性暴力事件?為什麼許多受害者都在受害多年後才發聲?為什麼這些知名人士多年來傷害了這麼多人,卻到今天才被揭穿呢?我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不受害?接下來就讓我們用5個關於性騷擾的新聞關鍵字,帶你了解#MeToo事件。
#MeToo運動
最早的#MeToo運動其實在2006年就出現了,當時美籍非裔女性主義者柏克(Tarana Burke)在網路平台Myspace上使用MeToo一詞,串連起被侵犯的女性及有色人種。
不過MeToo真正引起大眾注目是在2017年,當時美國媒體《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及《紐約客》(The New Yorker)的報導,披露了一名知名電影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長期性侵身邊的演員,他最早的性犯罪行為甚至追溯到50年前。女星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也在推特上分享自己的受害經驗,並且開始使用「#MeToo」標籤,表示自己與其他被害人站在一起。接著又有更多演員跳出來表示自己曾經被哈維性騷擾,其中甚至包含知名演員安潔莉娜.裘莉(Angelina Jolie)、莎莉.賽隆(Charlize Theron)、鄔瑪.舒曼(Uma Thurman)等。這起事件引發廣大迴響,不只電影圈,許多曾經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都紛紛在社群媒體上告訴大眾自己的遭遇,並以「#MeToo」當作標語。
所以,這波#MeToo運動讓原本看似光鮮亮麗的好萊塢,瞬間籠罩一層烏雲,但隨著受害者團結起來指控加害者,這波運動也開始帶來力量,讓過去以為只能默默忍受的受害者開始尋求協助,嘗試揮別過去創傷帶來的陰霾,同時也感染了其他領域的受害者,連過去最沒有話語權的青少年也開始勇於為自己發聲。
最好的例子就是2021年在TikTok上興起的「折手指挑戰」(put a finger down challenge),錄這些影片的都是青少女,影片中她們自己細數遭遇過的性騷擾形式,每說出一項便折一根手指,其中包含莫名收到陰莖照、被要求傳裸照、走在路上被言語性騷擾、拒絕邀約後對方卻死纏爛打,以及被迫進行與性相關的行為。拍攝影片的女孩們希望讓大眾注意到這類行為有多氾濫,也想讓其他受害的年輕女孩知道她們其實並不孤單。
(延伸閱讀:TikTok上的#MeToo運動──青少年善用社群潮流分享性騷擾受害經驗)
#MeToo運動除了讓受害者獲得勇氣為自己權益發聲,也讓過去忽視這個議題的大眾認知到,不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會對他人造成很大的傷害,有的被害人在被性侵犯以後,再也不敢與別人有較為親密的互動,也可能會留下後遺症、嚴重影響生活。#MeToo運動呈現出讓人們覺得自己的身體被尊重,並可以在感受到安全的情況下與別人互動的社會環境,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這些狀況,不只會發生在成人和職場,校園裡也很常見,包括國中小學生,也應該具備自我身體的保護意識,也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談的關鍵字:「身體自主權」。
#身體自主權
身體自主權白話來說其實就是「我的身體是我的」,指的是每個人在沒有恐懼、暴力或強迫的情況下,為自己的身體做出決定的能力。而要落實自己的身體自主權,首先必須了解「身體界線」。身體界線沒有絕對的標準,會因為對象、場域、時間有所變化。對你來說,有的人可以擁抱,也可以伸手讓對方碰;有的人如果要幫你擦藥的話可以碰,但是不可以擁抱;有的人則是完全不想讓對方碰到。
另外,身體界線其實還包含了聽覺與視覺界線,也就是如果有人在你聽得到或看得到的範圍內,對你講黃色笑話或曝露性器官,這些都傷害了你的身體自主權。所以,不要忽視內心一閃而過的猶疑,也不需要因為拒絕誰而感到抱歉,只要是自己的身體界線被破壞,或不喜歡某人的舉動,每個人都可以大聲拒絕。
同樣的,你有身體自主權,別人也有身體自主權,當你決定用自己的身體做某些事情,但是這些事情可能會干涉到別人的身體時,你也不能隨便做,否則也會讓別人覺得很不受尊重。例如,你不想要被別人擁抱,可能別人也不想被其他人擁抱,這時候,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你也不能隨便擁抱別人,否則就是在傷害別人的身體自主權。假如別人不同意,你還隨便擁抱別人,就可能屬於「性騷擾」!
那麼要怎麼守護身體的界線呢?在平時,我們就要先知道自己有哪些地方不能讓他人隨便看、隨便摸,又有哪些話不能隨便對你說,還有誰如果做了這些事情,會讓你覺得不舒服。當有人做了某些事,讓我們感覺到不舒服,我們該做的就是向對方表達出我們「不舒服」,告訴對方我們「不同意」他做這些事,要求對方不要再做這些事。
此外,如果我們不希望別人做一些會讓我們覺得不舒服的事情,我們就不應該做那些會讓別人不舒服的事情。我們在跟別人互動的時候,一定要時時注意自己的行為,如果我們做的事情會影響到別人的身體,就應該先詢問對方可不可以做,不能以為別人沒有反對就表示可以,一定要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行,這就是所謂的「積極同意」。如果我們的行為讓別人不舒服了,也一定要停下來,跟對方好好道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做一個成熟的人。
如果我們看到別人的行為,已經讓其他人感覺到不舒服,例如其他人看起來一臉為難,或是僵立在原地,那麼我們有很多方法介入,有時是直接勸阻,有時是找個藉口改變情境,也可以勇於站出來,幫助其他人表達他們的不舒服,要求別人停止行為。
那麼如果有人真的傷害了我們的身體自主權,要如何尋求協助呢?下一個關鍵字就帶大家來認識台灣目前有哪些法律規定可以讓加害人受到懲罰,並且幫助受害者為自己伸張正義。
#性平三法
目前台灣有三部關於性騷擾的法可以協助受害者,根據性騷擾發生的情境和場合,會分別適用「性平三法」的不同法規。「性別平等三法」分別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簡稱《性防法》)。
一般來說,發生在校園裡的性騷行為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管轄範圍,發生在職場則屬《性別工作平等法》,若既非校園,也非職場的一般性騷擾,皆歸於《性騷擾防治法》。加害者會受到的罰則也依據不同法規而定,例如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教職人員最嚴重可以遭到停職,而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性騷擾別人最高可以罰10萬元。意圖性騷擾別人,趁別人來不及阻止的時候,親吻、擁抱或觸摸對方的身體隱私部位,更是一種叫「性騷擾罪」的犯罪行為,嚴重的話會面臨2年的有期徒刑,也就是坐牢2年。
遇到性騷擾或目睹性騷擾時該如何申訴呢?如果發生在校園內,可向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申訴,如果不知道如何通知性平會,也可以告知老師,老師必須協助被害人向性平會及地方政府通報。假如加害者是親友或陌生人,則可就近前往警察局、社會局或地方家防中心尋求協助。
許多被害人在事發之後短時間內難以求助,有些人是因為害怕被加害人報復,有些人則是因為覺得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受害。但事實上人與人的互動不是隨時可以錄音錄影,在探討性騷擾案件時已經無法以傳統概念中的「證據」進行調查,這時應該關注的是受害者的感受,而如果擔心自己會不小心犯下性騷擾,更應該確保做出影響他人身體的行為之前,先取得對方的同意,也就是「積極同意」的概念。
對於受害者來說,受到性騷擾當下的心情或許難以平復,無法立即通報。在校園或職場外的一般性騷擾事件,也就是適用於《性騷擾防治法》的事件,可以在事發後1年內提出。但如果是校園或職場性騷擾,考量受害人常因權力不對等而難以開口,法律沒有設下時效限制 ;不過為什麼有些人明明不喜歡他人的行為,卻在某些情況下沒有辦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呢?這就要用下一個關鍵字來回答:「權勢性騷擾」。
#權勢性騷擾
權勢性騷擾指的是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加害者仗著受害者不敢拒絕,或是之後講出去也沒有人會相信,因此做出性騷擾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就是一種性暴力,加害者的出發點不是出於愛,也不是因為性讓人愉悅或滿足,而是充滿惡意的傷害,試圖摧毀受害人的意志與個人價值。加害者相信,自己站於權力結構的高處,無論那是性別關係、職場位階、身分地位、校園環境等,各種荒謬的理由,讓他們深信自己握有傷害人的權利,而且這類加害者往往很難坦承錯誤,說不定被指控時還自覺委屈呢。
權勢性騷擾雖然常常是因為加害者濫用自己的權力而造成,但其實社會氛圍往往也是權勢性騷擾的成因之一。當一個社會不重視或根本不了解性騷擾,受害者往往就講不出自己真實的經歷,或是講了別人也聽不懂,甚至有時受害者自己也不太能理解他們經歷了什麼。而當一個社會極度崇拜權力,也會因一個人的身分,而貶低了他的話語可信度。
因此如果要對抗權勢性騷擾,我們必須介入任何可能發生性暴力的狀況,例如阻止老師或同學開性玩笑,拒絕不經同意的「友善觸摸」。不要害怕自己不夠幽默,沒有任何的人際關係、團體目標或國家大事,需要犧牲誰的身體自主權,當愈來愈多人認為「這不是沒關係」,這件事就會「很有關係」,進而重視,並且做出改變。
#完美受害者迷思
最後來談談關於完美受害者的迷思。在聽到他人分享受害經驗時,有許多人會提出質疑,「對方怎麼可能對你這種人有興趣?」、「你經歷那種事之後怎麼還表現很正常?」、「你當下沒有抵抗,為什麼現在又跳出來指控?」這些都是受害者講出自己受害經歷時可能面臨的質疑,而這些質問都反映出社會對完美受害者的迷思,也就是大家相信只有特定形象的人才會遭到性暴力,只要不符合大家想像中的完美受害者形象,那就一定在說謊,根本不是遭到性暴力對待。
完美受害者形象包含哪些特點呢?有的人直覺認為受害者一定很脆弱而無助,或是受害時一定是穿著打扮引起他人犯案動機,但其實大眾對完美受害者形象的定義非常模糊又瑣碎,對於判斷性騷擾是否成立毫無幫助,往往只是造成受害者更大的心理壓力,不敢說出自己的遭遇。
就如同台灣這次#MeToo運動所呈現的,施加性暴力的人可能是配偶、男女朋友、同學、朋友、師長、職場上司、陌生人,被施暴的人可能是未成年女孩、中性打扮的女性,也可能是男性,到底被騷擾是不是個人太軟弱、不懂得拒絕?或是把「小事化大」?當然不是!即便受害者沒有激烈反抗,或之後又與對方仍維持關係,這個社會都不應該檢討受害者,忙著審查服裝與行為是否符合「完美受害者」形象,而是應該進一步探討受害者過去受到哪些壓力因素影響,導致無法為自己伸張權益。
從受害者的自述,重新看待無罪推定論
這次的#MeToo運動其實有很多人在談法律上的一個概念叫「無罪推定」,就是每個人在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應該要被推定為無罪。既然如此的話,跳出來指控別人性騷擾的人,是不是違反無罪推定呢?或者是相信這些指控的人,是不是也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之前我們在談「轉型正義」概念的時候,提到南非,因為他們曾經歷經一些比較悲傷的歷史,所以也進行了轉型正義的工程。他們強調的一個方法是「真相」,必須讓真相能夠被揭露出來,可是真相到底是什麼?在這裡,很強調被害者有他自己的真相,社會必須提供一個讓他感覺到舒適安全以及被信任的空間,能夠好好的敘述他眼裡看見的真相,到底當時發生了什麼事?他是被誰加害的?社會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重點是不會有人質疑他的觀點。
今天之所以有#MeToo運動,就是因為在社會權力結構裡面,往往有一些更弱勢的被害人,他們可能沒有辦法透過既有的法律制度來彰顯權利,只能夠透過自己的言論自由,想辦法把自己的經歷表達出來,讓別人知道曾經有過這件事情。因此,透過被害人訴說自己故事的過程,本身其實並不是法律程序,對我來說,它未必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部分,反而更讓我們去思考,該如何讓既有的性平、法律制度 ,幫到更多的受害者。
當然,最好的狀況就是未來都不要有任何性騷擾事件。我們希望身邊所有的人都可以認識到彼此的身體界線,即使彼此之間是師長與學生、主管跟員工這樣的權利關係,但權利關係不應該被濫用,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性騷擾的理由。我想對於收聽節目的你,可能最重要的事情,還是要做好自己身體的主人,好好保護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在平時就好好思考一下,自己到底有哪些地方假設被別人隨便亂摸了會感受到不舒服,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去做那些會讓別人感受到不舒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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